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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兰州工业学院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实施办法

兰州工业学院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实施办法

(试行)

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  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测试工作和上报工作的通知精神,做好我校测试和上报工作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,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和数据上报的及时准确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制定以下实施办法。

第二条  《标准》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,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、评估学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,是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在学校的具体实施,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。

第二章  组织管理

第三条  兰州工业学院实施《标准》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成员名单如下:

 长:李贵山

副组长:雷在福 马宏锋 杨建荣    

 员:各学院负责人

第四条  教务处、体育部负责制定《标准》的实施计划和调控工作;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负责测试组织、成绩记录、等级评定工作;学生处、各系支部书记和辅导员(班主任)负责学生的组织工作;宣传部负责报道与宣传;校医务所负责测试过程的医务监督。各部门要把《标准》的实施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,实行岗位责任制。

第三章  测试项目

第五条  《标准》从身体形态、身体机能、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。测试项目为八项,分别是身高、体重、肺活量、50米跑、坐位体前屈、立定跳远、1000米跑(男)、800米跑(女)、引体向上(男)、一分钟仰卧起坐(女)。

第四章  测试与评分标准及安全保障

第六条  《标准》中的身体形态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方法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。

第七条  测试时间:2016年级在新学期开学进行,安排在920日后进行,其他年级安排在10月上、中旬进行。具体测试工作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,由体育部负责组织测试,校医务所负责现场医务监督和救急保障。

第八条 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,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指定医院证明,体育部核准并签署意见,报教务处备案,可以免予执行《标准》,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(试行方案)申请表)存入学生档案。

第九条 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,记入《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〉登记卡》。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,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%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%之和进行评定。

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医疗单位证明,体育教学部门核准,可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,并填写《免予执行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申请表》,存入学生档案。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被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学生,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,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需注明免测。

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《标准》测试工作,《标准》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核后,通过“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”上传至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”。测试和数据上传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。

第十条  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在日常体育锻炼、测试中作好安全防范工作。安全工作应做到:

(一)对学生日常的体育锻炼提出安全要求,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;

(二)测试前要检查学生服装运动鞋和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,有病或身体情况欠佳的学生不得参加测试;

(三)测试前要检查场地、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;

(四)测试前要向学生讲清测试规则、安全要求,尤其是跑跳项目须做适当的热身准备活动。

第五章  等级评定与登记

第十一条  各测试项目的成绩,由体育部测试中心汇总,并按照《标准》的要求评定成绩,确定等级。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,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:90.0分及以上为优秀,80.089.9分为良好,60.079.9分为及格,59.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。

第十二条  每学年评定一次,成绩并记入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》。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,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(各占50%)之和评定。

第十三条  学生各测试项目的成绩、得分、评定等级由体育部体质测试中心负责记录在《标准》登记卡上。测试中心应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录入计算机,在毕业时送教务处存入学生档案。同时登记在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册》上。

第十四条  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要妥善保存。体育部应有专人负责收集、保存成绩登记表和统计资料,并定期归入学校的体质健康档案。

第十五条  对《标准》测试成绩不合格者,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,补考仍不及格者,则学年评定等级不及格。学生测试项目的测试记录、得分、评定等级有误需修改时,需进行核定签字。测试值修改由测试组总负责人核定签字。得分、评定等级修改由测试中心向教务处说明原因,经核定测试值确认无误后,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。测试成绩、评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,以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锻炼身体和得到家长的支持、帮助。 

第十六条  体育部负责对本校测试数据和评定等级进行统计分析,学校核定加盖公章后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。

第六章 经费及器材设施

第十七条  学校在经费支出中要保证一定比例用于《标准》实施工作所需的管理工作费、宣传活动费、设备设施的购买与维护等费用,并保证专款专用。学生《标准》的组织、测试、补测和统计工作,均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。教师工作量的计算,以每71学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。

第十八条  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设运动场地、配备体育锻炼器材、设施和测试器材设备。测试器材设备,必须是合格产品,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保养。应使用计算机,努力做到管理科学化、现代化。

第七章 奖励与处罚

第十九条  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,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;成绩达到优秀者,方可获体育奖学分。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,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,补测仍不及格,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。学生毕业时,《标准》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。

 第二十条  奖励分数的办法各院(部、中心)要把实施《标准》纳入工作计划,促进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,上好体育课,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。

第二十一条  本实施办法由兰州工业学院实施《标准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 

201791